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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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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来源:武汉劳动合同咨询律师
[导读]:  周纯律师,武汉劳动合同咨询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

 周纯律师,武汉劳动合同咨询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租赁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写

  从小到大我们都写过多少种申请书了,入团入党等等都需要写各种申请书,因为申请书能够表达心中的强烈愿望,把自己想要什么大声的说出来,写下去,所以申请书对于表达自己是十分重要。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租赁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写




  一、租赁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写


  解除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通知解除后,请求确认解除的效力;二是请求予以解除。通知解除合同,对方收到通知并不提出异议,解除合同即发生效力,一般认为通知解除也要符合法定和约定解除的条件;请求解除就是请求法院或仲裁对合同予以解除,也是以约定或法定条件为理由。至于申请书怎么写,要看以什么方式及理由解除。最好还是请求法院予以解除。这就是起诉状的基本格式,诉讼请求为:请求解除与XX人在XX时间签订的XX合同。事实和理由就是因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或对方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相冲突的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按份共有人将出租的共同财产中的自有份额转让时,即发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一般地讲,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所有权保护的效力,而租赁关系是债权关系,依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共有人的物权应优先对待。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有债权物权化的特征,但其毕竟是债权关系,仍然不能等同于物权的效力。另外,让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对房屋的管理、修缮、使用。


  三、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第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第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第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既然不想租赁了,那么就解除租赁。否则的话,让自己难受,人生在世就要活的开心洒脱,勇敢的表达自己的心中所想,脑中所思,写一份申请书就能解决问题,何必要让自己不快。





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

  如果签订合同之后合同的一方提出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如果不同意认为没有法定的解除事由的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双方争执不下的可以起诉至法院,那么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要怎么进行计算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此条款的解读,国内大致存在以下三种学说:


  1、直接效果说。其主旨为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地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现行《合同法》的解除权制度是由崔建远教授、王轶教授和杨明刚博士所设计,从立法专家们的著述中可以看出,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法律草案是按照直接效果说的理论观点拟定。


  2、间接效果说。其要义为合同并不因解除而归于消灭,解除合同仅使合同拘束力受到阻止,对尚未履行的债务产生履行拒绝的抗辩权,对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持这一学说的学者认为,合同上的债权关系并非因解除而消灭,而是转变为恢复原状的债权请求权。同时,恢复原状请求权被视为一种居于物权的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混合的特殊权利。


  3、折中说。该说认为,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自解除时归于消灭,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而是发生新的返还债务。韩世远博士亦持此观点,他认为《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而这些公约的规定和解释均未采纳直接效果说;而且《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中对合同解除后是否全部恢复原状留有余地,应视合同性质和履行情况,由当事人选择是否溯及既往,因此我国《合同法》并未采纳直接效果说,而是按折中说确立了解除权制度。


  三、合同解除的种类

  1、协议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未履行和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由于该种方式是在合同成立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不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又称事后协商解除。


  2、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中为一方或各方约定的解除权产生条件具备,由取得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


  3、法定解除: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的相关内容。综上,解除合同的起诉期限适用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特殊诉讼时效为20年,当事人要及时在诉讼时效之内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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