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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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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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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 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来源:武汉劳动合同咨询律师
[导读]:   周纯律师,武汉劳动合同咨询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

  周纯律师,武汉劳动合同咨询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买卖二手房的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并且也就生效了,这时一方当事人反悔想要解除合同但另外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如何解决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的相关知识。


  一、二手房合同

;;;;;;;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


  4、房屋使用性质;


  5、房屋的结构、质量、装饰标准、附属物、配套设施等状况;


  6、房屋的价格和支付方法;房屋的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


  7、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


  8、维修基金的处理;


  9、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及过户;


  10、卖方配偶同意出售的声明;


  11、违约;


  12、争议解决方式。


  三、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确认被告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及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无效;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 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XX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x月xx日


  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并不难写,但决定起诉还是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败诉,承担不利后果。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换一俩明细进一步沟通交流。





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大到购买房屋和车辆,小到生活购物。特别是买卖合同,如果双方中的一方要解除买卖合同的时候,另一方的损失该怎么赔偿呢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法律问题,因为它可能牵涉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如何计算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如何计算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的损害赔偿;其二认为,对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损害赔偿与合同解除是相互排斥的,选择了其一便足以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没有必要同时采取两种方式,例如协议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二、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中国合同法设置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这样的矛盾:合同有效成立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继续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还会有碍于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或者赋予法院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148条和第219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合同法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虽然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命令对于合同的解除有时会起重要作用,但是该行政命令并不是解除行为,仅有行政命令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当事人接受时,才会发生解除的效果。这也正说明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不过,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的解除则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而裁决的,不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解除权人一方发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4、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的立法不尽相同。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即溯及合同成立之时消灭,发生与合同从未订立相同的后果,承认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另一类是使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解除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不承认解除有溯及力。


  在中国,解除的效力如何,法律尚无直接规定,人们认为,研究这个问题固然不能忽视解除有溯及力较好,但也有些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更适当。如果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话,解除就与无效、撤销不同,因为无效、撤销一律有溯及力;也与附解除条件不同,因为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向将来消灭。


   三、解除合同的程序


  1、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3、行使解除权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4、法院裁决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诉请法院来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买卖合同解除赔偿损失如何计算这个法律问题。掌握买卖合同的计算方式和方法,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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